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渔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情况,我局决定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3〕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海渔规〔2025〕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5〕2号)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6年7月之前)
2.政策解读方案
3.政策解读材料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6年7月之前)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3〕6号)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海渔规〔2022〕7号)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海渔规〔2025〕6号)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公告(闽海渔〔2018〕4号)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闽海渔〔2018〕3号)
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5〕2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54号